广东阳江中院审结一起利用平台退款机制实施诈骗的案件此前,谢某某在某买菜平台下单购买生鲜类商品时发现,如收货发现商品损坏,拍照上传至平台申请退款,经客服审核照片后可以退款不退货于是,谢某某利用网上下载或造假摆拍的水果、鸡蛋等商品破损的照片,多次骗取某买菜平台退款。
对退款后的生鲜类商品,谢某某则放到自己的水果店铺继续售卖经统计,2021年7月至2022年4月期间,谢某某通过4个账号骗取退款总金额为41209.76元 法院一审审理认为,谢某某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,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8000元,追缴违法所得41209.76元返还给被害人。
谢某某不服,提起上诉,阳江中院二审维持了原判经办法官指出,为使消费者放心网购生鲜产品,平台设置收到损坏商品仅退款的规则,前提是买卖双方遵守诚实信用原则本案中,谢某某却动了歪心思,利用规则漏洞薅商家“羊毛”,殊不知自己的行为已构成诈骗罪。
(文/记者:章程)来源: 广州日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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